发布时间:2025-08-28 12:06:55 点击量:
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港迪技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76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9.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2024 7-29
健验〔 〕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经公司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总额的前提下,对“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在项目结构布局上,公司积极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在满足项目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调整场地内部分配比例,提升场地的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上述项目中相应调整。在研发方向上,为适应市场需求,扩充产品线,“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计划研发的高性能伺服产品、高速永磁同步电机变频器、全国产化变频器等产品基础上,增加了小功率变频器及功率密度更高的工程型传动产品的研发,实现高技术产品和高性价比产品的同步覆盖,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武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等地的销服运营网点,其中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产业园红旗村新建园区内建设总部销服运营中心。为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和服务范围,新设立海外事业部、海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天津、重庆、南昌等办事处,销服运营中心总部地点不变。
本次新增销服运营网点是为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和实施主体,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